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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劫杀现场却判罪服刑22载 29载申冤才宣告无罪深刻教训

来源:火狐官网下载    发布时间:2025-04-02 12:07:50
2025-04-02

  【世纪惊案】首先致敬杨名跨和张具堆两位律师,因为您们的具有卓越法律素养和高度职业操守,在李金案中作为李金的代理律师主张正义,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是真正的法律人。通过俩律师深入调查和严谨的法律论证,2019年5月向高院提出了李金无罪意见辩护,2020年6月11日,四川省高院启发再审程序引发媒体关注,先继以隔空抢劫杀案作了报道,在延宕29年后四川高院再审作出无罪判决。杨名跨和张具堆俩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李金案的洗刷罪名提供了正义支持。

  【冤案简述】云南元谋县李金案是一起在我国法律史上具备极其重大意义的典型冤假错判案。1994年10月14日云南元谋县火车站工务段招待所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旅客白鹤林、姚素华俩人惨遭杀害财物被抢刧。李金被指控并判决为罪犯之一,判决书描述其入室用撬棍、匕首将被害人击打、刺杀,终致两名受害者死亡并将财物抢劫。然而,指控判决却无证据证实,连入室作案脚印和指紋均不是李金的,且李金一直辨称无辜并提供当时远在700公里盈江县务工及雇主证明。那么李金怎么能隔空700公里盈江县去入室抢劫杀人,奇葩警察却咬定李金并刑讯逼供出来有罪供词来定罪。

  【一】拍案惊奇【指鹿为马没证据却定李金劫杀凶手,技如悟空腾云驾雾百里外抢劫杀人】

  【1-1】【莫名其妙成劫杀罪犯】1994年10月14日,云南元谋火车站工务段招待所发生旅客白鹤林、姚素华惨遭抢劫夺命。而警察认定作案的是李金,还将同乡普发成、普发能兄弟列为同案,并主观认定加[有罪推断]李金、普发成、普发能三人同案。致使当时未能及时确定侦破方向,抓获凶手,放纵了线日,将无辜的李金抓捕施以刑讯逼供获取口供,张冠李戴李金为主犯,普发成、普发能是同案,于是,情节编得有模有样,破获劫杀案三凶手。

  【1-2】【700公里隔空劫杀犯】李金,先被以嫌疑人带走收容审查,随之升级逮捕,列为同案嫌疑犯的普发成、普发能兄弟,莫名其妙卷入劫杀案。李金始终坚称自己不在案发现场,质问不是孙悟空怎能远在盈江700公里腾云驾雾到元谋劫杀。办案的置之不理,说你有罪就有罪,先抓捕李金、普发成、普发能3人,称有千百种手段撬开嫌疑人嘴巴,刑讯逼供乖乖让作有罪供述。结果事实让李金人生轨迹发生翻天覆地逆转,无期徒刑让李金在冰冷铁窗中度过漫长的22年光阴。

  【二】拍案惊奇【没证据支撑凭想象天马行空判死刑,文学式的奇思妙想撰述劫杀案情节】

  【2-1】【文学式创作描述抢劫杀人情节】看似无任何证据支撑,但凭着刑讯逼供获取口供离奇编造一审判决书:1997年2月,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决书,经审理查明,1994年10月13日[案发前一日]李金和老乡普发成、普发能兄弟在元谋火车站相遇,共谋抢劫。当日15时30分左右,548次列车到达元谋站。三人跟踪下车旅客白某林和姚某华至元谋工务段招待所。次日凌晨1时许,三人携带撬棍等作案工具翻大门进入招待所,由李金踢开208房间门,三人用钝、锐器击打两人,致其中一人当场死亡,另一人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作案后,三人抢得两人的行李,逃离现场。

  【2-2】【天马行空想象撰写判决死亡文书】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决书显示,详细描述了李金与普氏俩兄弟相遇预谋抢劫、跟踪被害人、抢劫作案、抢得财物数量及逃离现场、丢弃作案工具等整个经过……李金、普发成均对现场作了指认,李金还辨认作案工具的类型及抢得的被害人手提包,并有照片在卷。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遂判处李金和普发成死刑,判处普发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2-3】【省高院发回重审后二审判决书】一审文学式创作判决后,3人均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法院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1998年3月,裁定撤销一审成铁中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2-4】【四川高院二审裁定文书】四川省高级法院(1999)川刑终字第444号刑事裁定书,经查明,1994年10月13日15时30分左右,李金伙同他人,在元谋火车站跟踪从548次列车下来的旅客白鹤林、姚素华,探知二人住在元谋工务段招待所208房。10月14日凌晨1点左右,李金等人携带撬棍匕首等工具,翻大门进入招待所。李金撞开208房,与他人入室用撬棍、匕首向在靠窗和相邻床上熟睡的姚素华、白鹤林头部、胸部击打、刺杀,导致白鹤林当即死亡,姚素华重伤。李金抢得姚素华手提包一个,与他人跑至后围墙处爬墙逃跑。凌晨5时50分,案外人发现姚素华、白鹤林被害后随即报案,公安人员到场后发现姚素华尚未死亡,但其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因伤重死亡。

  【2-5】【二审承认现场凶手脚印指纹没办法证实李金所留,但仍然沿用一审套路无证据杜撰】

  四川省高级法院(1999)川刑终字第444号裁定书,经查明案发现场,有一个全长28cm、前掌宽9.8cm、后跟宽9.8cm的脚印,房间门框内侧、室内三张床中的一个床头柜上有两处指纹,但没办法证实为李金所留下。二审刑事裁定书承认没办法证实凶手脚印指纹为李金所留下,仍由死刑改判无期徒刑。

  【三】拍案惊奇【经上诉指鹿为马的同案三人劫杀案普家兄弟无罪释放 李金由死刑改无期】

  【3-1】【三人定劫杀同案离奇改单人】离奇的当年错办三人为团伙劫杀案,1997年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处李金和普发成死刑,判处普发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可在李金和普发成、普发能三人上诉后1999年4月30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将原来认定普发成、普发能两兄弟,与李金在元谋火车站相遇,共谋抢劫的同案犯,普氏两兄弟宣告无罪;仍维持李金犯抢劫罪判处李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么奇葩的改判,既然改同案无罪,却不改李金无罪。

  【3-2】【命运不公李金毫无反抗之力】百姓面对命运的不公,的确毫无反抗之力:[1]当年定罪证据与犯罪事实居然来自于李金自己的有罪供述,理由说给李金定罪,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李金自己承认罪行;[2]很多事实与法庭审查证实,有罪供述口供并不能作为定罪主要是根据,因为其中会掺杂着对嫌疑人刑讯逼供结出的恶果。正如报道李金上法庭前遭“当时办案警察威胁,承认了事实如胆敢在法庭上翻供,回到看守所再狠狠收拾”;[3]李金供述和客观证据存在矛盾,完全导致李金的有罪供述真实性存疑。直白点说,是李金口供不是本人想说的,只是办案人想让他这么说的。

  【3-3】【羁押28岁出狱50岁青春冤狱】二审李金由死刑改判无期徒刑,直到2017年7月7日出狱。在监狱服刑14年6个多月,连同羁押时间共21年9个月10天。李金1995年9月27日被抓才28岁,到2017年7月7日出狱已超过了50岁。看普氏两兄弟宣告无罪释放,自己却被改判无期徒刑,只好认命。在漫长22年监禁生涯,李金从未放弃过申诉任何机会,始终坚信自己不在案发现场,又怎么能杀人,又不是孙大圣一个跟斗过去,能从700公里盈江县腾云驾雾回元谋县隔空抢劫杀两人,可法院判你有罪,你就得领罪。普通老百姓拧得过吗,且刑讯逼供非法手段折磨人谁受得了。普发成、普发能两兄弟能无罪释放,更坚定李金心中的信念,只有坚持不懈正义定会到来。

  【四】拍案惊奇【杨名跨和张具堆两位律师在推动李金案的再审宣告无罪发挥了重要作用】

  【4-1】【狱中努力减刑出狱坚持申诉】李金坚信自己无罪,狱中努力改造共获得减刑8次,出狱没放弃申诉。出狱的李金在重获自由7年多,在元谋县老家打零工,到工地帮忙搬运彩钢瓦、切彩钢材料,工地包活的老板,知道了李金悲惨的境遇后,特地给予安排吃住,有活的时候,每天给一百多元工钱。每当李金存够两三千块钱,就会请假坐车去昆明,寻找律师代为主张正义。

  【4-2】【杨名跨、张具堆俩律师坚守正义】尽管人生最宝贵的青春年华已逝,但主张正义信念不变。在昆明李金找到云南金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名跨、张具堆俩位代理律师为自己清白而抗争。

  云南金东方律师事务所的杨名跨、张具堆两位律师在接案之后,就对李金反映的不在场事实,进行深入的了解核查,两位律师找到了当年李金在盈江县打工的雇主方恩华,并确认1994年元谋发生抢劫杀人案时,李金仍在距离元谋近700公里的盈江的事实,说明李金根本不可能有机会犯案。

  【4-3】【律师询问笔录证实不在案发现场】李金叙述的律师询问笔录:1994年9月20日是中秋节,李金是在盈江县雇主方恩华家中过节,节后和方恩华以及其他几名工友,到中缅边界一个叫红坡河的地方伐木、搬运木材。从中秋节后,李金到中缅边界的红坡河打工接近一个月后,李金才返回盈江县,在方恩华老板家几天后才启程返回元谋县老家。李金叙述证明,他不在案发现场。

  方恩华律师询问笔录:两律师对李金的雇主做询问笔录,方恩华表示,李金于1994年初到6月在盈江县方家中帮忙管理甘蔗林;1994年7月当地户宋河电站进行修建时,李金被安排帮忙建房,直到1994年9月20日中秋节;中秋节后方恩华又带着李金和其他工友一起到中缅边境红坡河搬运砍伐后的木材,干了二十多天后,回到了盈江。

  李金离开盈江县是当年农历九月底返回元谋。案发是农历九月初十,李金是人在盈江,方恩华表示愿意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对自己所说的内容负责。

  雇主方恩华证言,说明农历八月中秋到九月底的45天,李金人在盈江,怎能九月初十到元谋作案?

  【4-4】【判决没有证据证实 定罪不能仅凭口供】在李金抢劫杀人案,杨名跨和张具堆是代理律师,在推动李金案再审过程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杨名跨、张具堆律师在阅案卷中发现,生效裁判法律文书和案卷定罪材料,没有直接的客观证据,更谈不证据链相互印证,只有李金本人的有罪供述。

  大家知道,口供刑讯逼供可获取,乖乖按需作出有罪供述。同时原判定同案犯的普发成、普发能两兄弟,已获得无罪宣判,各获得国家赔偿20万元,难道仍让李金背负抢劫杀人罪名吗?

  杨名跨和张具堆两位律师,在四川省高院开庭再审中为李金进行了有力的无罪辩护,指出,原判认定李金有罪的主要证据,只有李金本人的有罪供述,而无另外的客观证据支持。普氏兄弟先前正因此而获得无罪释放。两律师找到了李金当年的雇主方恩华,作为不在场的证人出庭作证,1994年元谋发生抢劫杀人案时,李金还在距离元谋近700公里的盈江县务工,根本不可能有机会犯案。

  云南金东方律师事务所的杨名跨和张具堆律师,凭其专业能力和坚持不懈为李金赢得了沉冤29年的清白,展示了我国律师在依法治国中,坚持维护司法公正过程中发挥非常非常重要的作用。

  【4-5】【判决没有证据证实作案只凭口供】2023年4月25日,李金抢劫杀人案在四川省高院开庭再审。庭审中,李金的不在场证据成为焦点,其雇主方恩华出庭作证。正因为如此,四川高院再审最终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李金的有罪供述与客观证据存在矛盾,未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未达到法定证明标准。因此,四川省高院于2023年12月29日改判李金无罪。

  【4-6】【李金申请3772万获得国家赔偿】无罪判决后,李金向四川高院申请国家赔偿3772万余元。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申诉合理支出。其中失去人身自由长达7955天,按照每日462.44元计算,赔偿金高达1758万余元;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赔礼道歉,并在主流媒体上恢复名誉,消除负面影响。认为赔偿申请,不仅对自己经济损失补偿,更是对他精神创伤的抚慰。

  李金在杨名跨、张具堆俩位律师的帮助下,于2024年12月下旬收到国家赔偿,因为涉及与四川省高院签下保密协议,故没有透露出李金获国家赔偿具体金额。李金表示希望能找出案件的线年,李金的经历引发了社会对司法公正和错案赔偿问题的广泛关注。

  【五】拍案惊奇【反思违背基本常识常理办案程序 审理判案出笼自相矛盾法律判决文书】

  李金冤案是一起极其严重违背生活常识常理的人为制造出来的冤假错案;李金被错误判定抢劫杀人三人同案犯主媒主犯,且在错判三人同案上诉中的普氏兄弟获纠错无罪释放时,仍然将李金由判处死刑更改为无期徒刑,维持有罪判决;李金在监狱服刑22年,申冤29年,终于在律师和媒体帮助下启动再审,2023年12月29日被四川高院宣告无罪。此案揭示了司法程序与办案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的严重问题,并提供了重要教训蓝本和防止再犯此类似错误案件的研究反思的生动教材。

  【5-1】【反思如何出笼违背常识常理办案程序审理判案】抢劫杀人必须近身行凶于劫杀现场。离奇是人不在案发现场怎能隔空700公里抢劫杀人?如此违背生活常识常理却能从司法办案审判系列出笼,难道李金是悟空转世吗?奇葩离奇是一审二审的刑事判决生效法律文书,在没有一点证据支撑下凭刑讯逼供获取的口供,以天马行空般的丰富想象力、文学创作式的奇思妙想,杜撰出抢劫杀人案的经过情节,一审以想象判处死刑,二审凭想象改判无期徒刑维持有罪判决;让人看到原来代表司法公正最严谨公正的刑事判决法律文书,可以变成文学式杜撰创作,轻而易举地判人死刑!

  【5-2】【反思出笼自相矛盾典型刑事判决与原审认定同案的差异】判决书既然已经写明现场的关键证据,像脚印、指纹都与李金不吻合,那就说就没有证据认定是李金犯罪的实质性依据,可判决书经审理查明变成小说式的虚构描写,仿佛亲眼目睹了作案过程一般去判定李金有罪,这完全是司法刑事判决文书史上自相矛盾典型之作,把司法审判当成了随意编造故事的行为,严重违背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真是荒唐至极的四川省高级法院(1999)川刑终字第444号二审刑事判决书,算是典型的自相矛盾刑事判决书,前文冠上经审理查明,详细描述了预谋抢劫、跟踪被害人、抢劫作案、抢得财物数量及逃离现场、丢弃作案工具等整个经过……却说经查明案发现场,有一个全长28cm、前掌宽9.8cm、后跟宽9.8cm的脚印,房间门框内侧、室内三张床中的一个床头柜上有两处指纹,但没办法证实为李金所留下。既然没有证据证明为李金所留下脚印、指纹,却维持有罪判决由死刑改判无期徒刑,如此自相矛盾刑事判决书是怎么出笼?值得反思记取教训。

  李金案除了自相矛盾的刑事判决书,与原认定同案的改判自相矛盾。同案人普氏兄弟获纠错无罪释放获赔,李金却遭遇不同对待,由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明显存在纠判的自相矛盾,反映出当时案件审理过程的混乱与不公,凸显出相关办案人员在对待案件时缺乏应有的专业态度和法治精神,没有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准则,这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践踏,警示着当下必须要严抓司法文书质量,规范办案流程,确保每一份判决书都经得起推敲,切实维护司法的公信力呀。

  【5-3】【反思避免有罪推定致刑讯逼供后以口供定罪】为何关键证据缺失能定罪。我们不得已反思[有罪推定]的思维定势,与千年以来的封建专制传统权威有关。在这种传统下,权威高于一切,导致决策和判断中倾向于先定罪后取证。

  这历史遗留的[有罪推定],与依法治国国策格格不入,[有罪推定]没有证据,只可以通过[刑讯逼供],来找口供作证据定罪;像在李金案中,没有本人在现场证据[连刑事判决法律文书都不得不承认];而口供则不一样,只要批捕前取得嫌疑人有罪供述后,往往大多数不敢改口,因为被整怕的心里阴影很严重。

  正如报道说,一审时李金当时就遭到办案警察的威胁,“你承认了犯罪事实,如胆敢在法庭上翻供,回到看守所,看我再怎么狠狠收拾你”;你小命捏在人家手上敢不从吗?因此,没有证据,却有李金口供,来自证其罪。这难道不是办案人员刑讯逼供非法手段的杰作吗?而现场勘查证据,如汗液指纹、运动胶鞋印、蹬踏痕迹等,并未明确指向李金。

  在再审时,新证人当年李金的老板方恩华,作为不在场证人的证人出庭作证,证实了李金于1994年初,从元谋县老家到盈江县务工直到当年11月初才返回元谋县老家,案发时与他一起在盈江县。

  那么,不管是李金的自证其罪供述,还是一审二审随意编造李金抢劫杀人情节的故事全都被戳破!

  【六】拍案惊奇【促进司法改革引进大数据AI办审案 杜绝违背律法自相矛盾判决书出笼】

  司法改革应跳出常规思维,如常强调提高司法人员素质、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内部监督、强化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引入外部监督力量、完善申诉机制等等。这些老生常谈终归落实到执行力,落实到具体人上。但是人总会出差错的,总会被私心私利所困惑所迷惑,故应当引进大数AI技术!

  【6-1】【引进大数据AI技术,先从审判文书层面扼住违背常理自相矛盾的法律文书出笼】

  李金案一审二审判决书是典型违背常理自相矛盾的法律文书,出笼是司法审判史上的最大耻辱。

  判决书一方面说经审理查明,却能秒变成小说式描述出虚构的作案故事情节,仿佛主审法官亲眼目睹了李金作案的全过程成为判定李金有罪的依据;一方面又宣称凶手留下的脚印和指纹都与李金不吻合,根本上说没有证据,就可以认定李金是罪犯。如此奇葩的自相矛盾一审二审判决书,竟然登上司法判决文书的大雅之堂,让人瞠目结舌。将司法审判当成了随意编造故事的行为,严重违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可以入选21世纪中国司法判决文书史自相矛盾颠峰之作。

  因此建议:全国司法部门全面引进现代大数据AI信息技术[其公正性能优于司法人]AI和司法大数据结合手段,提高办理案件效率和准确性,防止因自身能力原因和技术上局限导致的误判。

  【6-2】【引进大数据AI技术,可及时有效地发现违背法理冤假错案进入复查流程提高纠错效率】

  运用大数据AI技术,可以凭借其强大的逻辑分析和文本比对能力,严格按照既定的司法原则、常识以及证据要求,对每一份判决书进行细致审查。就像李金一审二审判决书违背基本常理、缺乏证据支撑却虚构犯罪情节、仅凭刑讯逼供的口供定罪、前后矛盾等这些严重问题,AI都能快速准确地识别出来。一经发现异常立即启动报警监督复查机制,倒逼办案人员重新审视案件,确保每一份判决书都经得起推敲,避免再出现像李金案那样因荒唐判决书,导致当事人蒙冤29年的悲剧发生。

  运用大数据AI技术,一方面能快速精准地揪出判决书里自相矛盾、违背基本司法原则、违背生活基本常识常理等问题,就避免李金案一审二审判决书这种明显前后矛盾的情况,AI可以凭借强大的逻辑分析能力和海量的案例大数据迅速甄别出来,避免此类荒唐的判决“蒙混过关”甚至出笼造成冤假错案,从而让那些有一定的问题的判决案件,能及时被发现,并进入复查流程,提高纠错效率。

  同时将全国各级法院的判决书数据整合,形成大数据资源库后,AI能够最终靠不断自我学习、分析过往案例,逐步优化审查判断数据的精准度,让整个司法审判工作在科技助力下更加严谨规范,实际做到重证据、遵循事实,切实维护司法的公正与公信力。大数据资源库建成后配套措施就是将全国各级法院判决文书,都挂到国家指定公开监督网{属国家机密案件除外,与指导全国法官同案类案同判的案例库有所区别],这种判决文书的公开监督,本身是一种接受社会监督的好方式。再结合大数据和AI的智能判断,形成最大限度的公开监督合力,让全网点评分出每份判决书优劣,给予表彰奖罚,相信一定能极大规范和提高法官撰写好判决书的热情,促使法官不偷赖耍滑更加严谨细致地依据事实和法律来办案、出判决,从而有效地提升整个司法审判文书的质量,维护司法的公信力。

  当然,目前要完全实现笔者的构想模式,还要解决一些技术适配、法律规范等方面的问题,但是只要我们的祖国下定决心要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相信伴随着科技不断的发展和法治建设持续推进,相信未来很有希望朝着这个方向迈进,让中国司法审判更加公正、透明、经得起推敲。

  [玫瑰]首先致敬杨名跨和张具堆两位律师,因为您们的具有卓越法律素养和高度职业操守,在李金案中作为李金的代理律师主张正义,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是真正的法律人。通过俩律师深入调查和严谨的法律论证,2019年5月向高院提出了李金无罪意见辩护,2020年6月11日,四川省高院启发再审程序引发媒体关注,先继以隔空抢劫杀案作了报道,在延宕29年后四川高院再审作出无罪判决。杨名跨和张具堆俩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李金案的洗刷罪名提供了正义支持。

  制造冤案的警察法官应判刑,应负责经济赔偿。制造冤案,坑害无罪者,抹黑国家司法,最让国家也就是全民买单。这种做法不制止,还会有人人为制造冤案!

  李金冤案的赔偿金由办案人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只有这样才可以有效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

  我是位老知青,人生在世一定要有正气!堂堂正正做事,光明磊落做人,相信世间善恶终有报